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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我局现对2016年度国际人才项目开展结题核销工作。
一、 结题核销范围
2016年度立项且已执行完毕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和2015年度立项且已执行完毕或执行过半的国际博士后项目。
1、2016年度立项的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已执行完毕的务必参加此次核销。未执行完毕的项目,2017年4月为最后一次核销机会,今后不再接受以上两类项目的核销拨款。
2、国际博士后项目(两年期),如已执行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核销过的项目,此次可进行中期结题核销,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如此次进行中期核销,请按照实际执行时间上报核销材料,未执行部分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核销,不可预支。
二、结题核销申报时间
我局接受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17:00点,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拨付经费。
三、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院系统。
2、未填写“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需上报工作绩效考核表并我局审批通过后,才可填报结题核销。
3、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通过附件上传,未上传附件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
4、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标准的按资助上限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不予核销。
5、为了确保准确无遗漏,请各单位将所有参加此次核销的项目汇总,填写附件汇总表表格,10月20日前发至casfellowship@cashq.ac.cn。此汇总表只做备份及参考,不作为核销依据,以ARP提交的核销材料为准。
6、2015年已拨款的项目,执行完毕有结余的,也请汇总填报在附件汇总表中。我们将根据本次核销情况进行冲抵拨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核销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请注意:2016年两年期的国际博士后项目最后一次结题核销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4月30日。请安排好访问时间。
2、项目提前执行完毕的或因故终止的,需填报“重大事项变更-项目终止”后再进行结题核销。其他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来华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申报。其他变更事由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附件:2016国际人才计划核销汇总表
联系人:钱田甜 010-68597751
ARP联系人秦颖 :010-58812014,58812020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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