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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研究所: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我局现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验收核销工作。
一、 验收核销范围
按照项目编号所示年度(如:2016DM001为2016年度项目)。此次核销范围包括:2016年度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度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和执行期满半年及以上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8年度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
二、核销说明
1、2016年度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6年至2017)和2017年度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和执行期为1年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本次为最后一次核销即:结题核销,以后不再接受核销申请。
2、2017年度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至2018年),如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且未进行过中期结题的,本次进行中期结题;已办理过中期结题,继续执行的项目,须于2019年4月30前执行完毕完成结题核销。
3、2018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已执行完毕的,本次可办理结题核销。
三、核销申报时间
我局接受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7日17:00点关闭系统,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拨付经费。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院系统。
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写明意见退回研究所进行修改,请按照“办理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再次上报,逾期不予处理。
2、未按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需完成上报且经我局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验收核销。
3、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中期核销”或“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通过附件上传,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正确。
4、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资助标准的按标准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项目不予核销。
5、为了确保准确无遗漏,请各单位外事部门将本单位参加此次核销的所有项目汇总,填写表格(附件1),5月2日前将excel版表格发至casfellowship@cashq.ac.cn。此汇总表只做备份及查漏,不作为核销依据,以ARP提交的核销材料为准。
6、此次所有结题的项目,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5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附件2)并提供三张工作照(图片格式),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
注:可分享工作感受及体会,也可讲述在华生活故事,非学术性结题报告。
7、2018年度国际人才计划项目,须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seminar模块发布项目报告会信息后,方可进行结题核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核销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终止或因故取消以及变更合作者的,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批准后方可按变更执行及核销。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项目实施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变更申报。
3、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按期进行中期或结题核销的,中方合作者两年内不得在申报国际人才计划项目。
附件1:2018年度国际人才计划核销拨款汇总表
附件2: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
项目联系人:钱田甜 010-68597751
ARP填报联系人:秦颖 010-58812014,5881202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 编:100864 Email:cas_en@cas.cn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