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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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0年度我院对台交流的工作计划,请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一)请有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2010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我办。报批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会议总人数及台湾学者人数)以及相关背景情况等。如需经费支持(仅资助台湾学者,不含国际旅费),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便我办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落实财务预算。报文格式请参考我院国际合作管理文件材料汇编中的“关于举办海峡两岸*******会议的请示”(式样)。
(二)组团赴台参会:请至少提前4个月向我办告知拟组团赴台事,要求说明拟赴台参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名称、组团理由及团组成员情况、台湾主办单位及会议背景等情况。征得我办口头同意后,方可正式报送赴台立项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办报送台湾学者来访请示,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邀请目的、来访时间和期限等。
联系人:张松林、李芳芳
联系电话:010-68597281或68597238
传真:010-68511095(请注明:院港澳台办收)
中国科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 编:100864 Email:cas_en@cas.cn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