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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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1年度我院对台交流的工作计划,请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一)请有关单位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2011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我办。报批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双方)、内容、时间、地点、规模(会议总人数及台湾学者人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背景情况等。如需经费支持(仅资助台湾学者,不含国际旅费),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便我办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落实财务预算。报文格式请参考我院国际合作管理文件材料汇编中的“关于举办海峡两岸*******会议的请示”(式样)。
(二)组团赴台参会:请尽早(至少提前4个月)向我办告知组团赴台方案,要求说明赴台参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名称、组团理由及团组成员情况、台湾主办单位及会议背景等情况。征得我办口头同意后,方可正式报送赴台立项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办报送台湾学者来访请示,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邀请目的、来访时间和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联系人:张松林、李芳芳
联系电话:010-68597281或68597238
传真:010-68511095(请注明:院港澳台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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