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检索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院2013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要求如下: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2013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我办。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寄至院港澳台办。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不含国际旅费)。
(二)所级组团赴台参会。请至少提前4个月向我办告知组团赴台方案,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地点、组团理由、团组成员情况及会议背景情况等。征得院港澳台办口头同意后,方可正式申请办理赴台立项等相关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至少提前1个月向我办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征得院港澳台办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其他一般台湾学者应邀来访,请登录“台胞来访”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港澳台办张松林、李芳芳
联系电话:010-68597281或68597238
传真:010-68511095
E-mail:sl-zhang@cashq.ac.cn,ffli@cashq.ac.cn
院港澳台办
2012年8月30日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
联系人:房丹
联系电话:010-58812010; 13511026551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 编:100864 Email:cas_en@cas.cn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