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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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科研单位:
为推动我院与台湾地区科技产业合作,根据我院对台合作专项总体部署,现征集2015年度我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经费申请。
2015年度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原则:通过本项合作计划,鼓励院属单位与台湾工研院下属研究机构开展共同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进行人员交流。
申报须知:
1、两院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我院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每个获资助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资助年限为1年。如需延期,应在计划结束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5、优先支持共同出席过“两岸产业科技交流论坛”并有共同研发意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对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
6、我院提交的申报书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及负责人等信息必须与台湾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7、两院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共同协商确定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将发至各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请拟申请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经费的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书(五份)报送院港澳台办,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至ffli@cashq.ac.cn。
联系人:李芳芳 电 话:010-6859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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