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加拿大签证采集生物信息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据外交部领事司通知,自2018年12月31日起,加拿大将对包括因公团组在内的中方签证申请人采集生物信息,具体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采集对象
14周岁(含)至79周岁(含)申请加临时访客签证、学习或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
(二)免采对象
1、年龄低于14周岁或高于79周岁的签证申请人;
2、应加拿大联邦政府或省、地区政府邀请,赴加执行公务的政府官员(含中央和地方);
3、应国际组织邀请,赴加参加相关会议的政府官员。
4、不属于上述免采范畴,但可获发加C-1(礼遇)签证的持外交、公务护照赴加执行公务的副部级或副省级(含)以上政府官员(包括各部委的部长助理),申签时需出具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照会。
5、持有有效美国非移民签证,经加拿大往返中国和美国之间,申请加过境签证且停留不超过48小时人员。
二、实施方式
(一)对已持加有效签证的中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内无需采集生物信息,但另外申请赴加永久居留者除外。
(二)采集申请人的生物信息:十指指纹及面相。采集后,无论护照、个人信息或申办地点是否变更,10年内可免采。
(三)生物信息采集费:采集生物信息人员,需缴纳85加元采集费,拒签不退费。以下三种人员采集生物信息可免交生物信息采集费:
1、外交护照持有者;
2、过境签证申请者;
3、应加拿大联邦政府或省、地区政府邀请,赴加执行公务的非政府官员。
(四)有效期:1次采集10年有效,生物信息采集后10年内再次申请签证,无需重复留存生物信息,但再次获发签证的有效期将不超过生物信息采集的有效期。
三、具体流程
(一)由外交部统一向加拿大驻华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并缴纳签证费,如需采集生物信息,一并缴纳生物信息采集费并填写预约申请单。
(二)对需留取生物信息人员,加驻华使领馆通过申请人预留的电子邮件逐个发送生物信息采集通知单(仅通知需采集生物信息,不含具体采集时间、地点信息)。需采集人员的批量名单表同时发往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
(三)领事服务中心根据预约申请单及团组行程为申请人安排采集生物信息时间,并将预约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送签单位。
(四)申请人持生物信息采集通知单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按预约时间赴加驻华使领馆留存生物信息,逾期30天不留存生物信息者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四、执行过程中加方如有新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护照签证部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