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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

来源:   时间:2014年05月27日   

  所以的照片必须符合下列特征。如果照片不合格,签证申请者就必须另外提供合格的照片。儿童与成人的要求是一样的。

  照片必须是:

  ·头像居于正中,人像清晰,层次分明

  ·用分辨率高的相纸打印

  ·照片为彩色,背景为浅色

  ·尺寸:35-40毫米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所拍,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面貌

  ·正面照片,正对照相机,眼睛直视镜头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80%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双眼睁开。头发不能遮住眼睛。

  眼镜:

  可以戴眼镜,但必须能特别地清楚地看到双眼。

  ·镜片不能是彩色的

  ·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分

  ·镜片不能反光

  关于头巾:

  可以戴宗教头巾,但必须能特别清楚地看到脸部的细节。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下颌,前额和两颊

  ·由于头巾造成的脸部阴影不能被接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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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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