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所需材料如下:
1. 任务批件及复印件一份;
2. 中文照会(如团组为两人,请填写两人版本)(见附件1、附件2);
3. 签证团组信息表(填写后请直接发送至hzqz@cashq.ac.cn)(见附件3);
4.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及复印件一份(护照信息页、所有签证页复印件;如近五年内赴申根国使馆扫描过指纹,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上注明;如扫描过指纹的签证页在旧护照或因私护照上请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及该签证页复印件);
5. 照片两张(小二寸白底彩色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中不得露出牙齿);
6. 签证申请表一份(请登录使馆网站在线填写,网址:在线填表地址: https://consular.mfaservices.nl,首次使用需注册并创建个账户)(填后无法修改,填后马上打印)(样表见附件4);
7. 名单一份(见附件5);
8. 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经济担保(请联系研究所外事开具);
10. 境外意外及紧急医疗救援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 旅馆订单(英文);
12. 机票订单(英文);
13. 未赴申根国使馆扫描指纹或指纹已失效者填写附件6;已赴申根国扫描过指纹且指纹有效者填写附件7(同一团组中已扫未扫均有,则须分别填写到相应的表格中)
同一团组中需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与无需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须完全分开递交签证申请,除任务批件、中文照会外两团的其他材料不能共用。
所有材料中涉及出访时间的严格保持一致。全部申请材料均需每人一份,请按团组人数复印好。
申请人签证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分别夹在每人护照中。 所有材料A4纸单面打印,禁止使用订书钉。
· 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可按免留指纹申请。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
● 注:以该国驻华使馆对外公布申签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