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
1. 任务批件原件;
2. 中、英文照会(见附件1、附件2);
3. 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4. 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提供邀请信原件;
以商务访问或短期职业培训为目的赴保加利亚团组,邀请方或职业培训方出具的邀请函需保加利亚公证处公证,移民局认证(3个月内有效)。邀请函需用带有邀请方单位抬头的信纸,并须包含如下信息: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邀请人的签字及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加盖邀请单位公章;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详细日程;支付费用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邀请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时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如适用需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5. 签证申请表1份(下载链接:https://www.mfa.bg/en/services-travel/consular-services/travel-bulgaria/visa-bulgaria);
6. 照片1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
7. 机票订单(英文);
8. 旅馆订单(英文);
9. 境外医疗保险;
10. 经济担保(请联系研究所外事开具,含费用负担方说明);
11. 在保财务证明(每天不少于50欧);
12. 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
13.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1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未赴保加利亚使馆扫描指纹或指纹已失效者(采集指纹已超过5年)填写附件3;已赴保加利亚扫描过指纹且指纹有效者(采集指纹在5年之内)填写附件4(同一团组中已扫未扫均有,则须分别填写到相应的表格中)
所有材料须每人完整一套,请提前复印好,将每人申请材料夹在护照中。
※ 如持公务护照出访需经申根国家过境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等9国(在其加入申根协定前已签署有互免持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被视为进入申根区,必须事先办理过境申根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