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2年09月06日
院属各单位:
我局现在开始征集2003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级项目的定义和内容
院级项目是院层面根据我院科技布局和重大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结合重要领域和战略方向任务,由国际合作局具体负责、直接组织和管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主要包括:
1、根据我院发展战略、方向和任务以及院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需要,由院发起和组织的国际计划、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会议和共建联合机构等;
2、院领导或代表我院执行任务的有关人员的出访项目,以及应我院邀请的国外有关机构代表团或人员的访华项目;
3、由院属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通过并经院批准的:
(1)纳入我院与各国科技合作协议的合作项目;
(2)应邀出国(境)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并在大会做口头报告的项目;
(3)院属单位主办的重要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
4、院机关人员的出访项目。
二、院级项目的立项原则
1、申请单位必须是进入院创新体系的法人单位;
2、申请者必须是院创新体系的人员或团队;
3、申请者必须是承担我院创新重大项目、重要方向性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
4、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5、院属各单位申报的院级项目,其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各自所在单位支付,在外费用根据各协议条款由合作方负担;其来访人员在我院期间的费用由院提供资助。
三、院级项目的申请
2003年度院级项目的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
请进入国际合作局主页(http://www.casbic.ac.cn)的“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项目填报和数据传输,并打印出项目申请表格。
院属各单位申报的院级项目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六份。
2、凡属已批准的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院级协议项目,执行完毕后要求延长期限者,还须附已完成项目的总结材料和研究成果一式六份。
3、凡属已批准的且正在执行中的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院级项目,须附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和阶段成果一式六份。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提出项目申请,申请项目的数量根据本单位进入创新体系的人数而定。原则上,创新人员100人以下的单位不超过2项;100 — 200人的单位不超过3项;200人以上的单位不超过5项;多所合并人数较多的单位申请数量可适当增加。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的院级项目,按照立项原则和我院与各国科技协议所要求具备的必要条件认真进行筛选。
申请列入“中美基础科学合作议定书”的项目,必须是与美方科学家协商过并由美方科学家向美国国家基金会(NSF)提出申请后,方能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美方申请书复印件(首页即可)。
申请列入院级协议派出的项目,一定要有落实的具体接待单位,并填写在“申请书”的实施方案栏和主要接待单位栏。
申请出国参加会议资助的项目,需附会议组委会邀请信和会议通知。
申请列入院级来华的项目,在未获得我局批准前,任何个人不得在邀请信函中承诺占用我院各协议的交流量。
申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或海峡两岸学术会议资助的项目,需附专门报告,详细说明会议意义、规模、外宾人数、时间、地点、初步日程、预算及有关背景等。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及时组织好2003年度院级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二ΟΟ二年九月四日
二ΟΟ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院级对外科技合作协议情况简表(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