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和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年11月27日
院属各单位:
为表彰和激励长期工作在国际合作管理岗位并为国际合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干部,进一步促进我院国际合作与外事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现决定评选一批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和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推荐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
一、候选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院外事管理政策和法规,本单位未曾发生过违反外事法规和纪律情况。
2.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本单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3.积极配合开展院层面的国际合作与外事管理工作,认真并及时地完成有关计划、总结、统计等各项工作。
4.国际合作管理专职干部或国际合作管理工作占岗位工作量50%以上的兼职干部,且在该岗位上工作已满三年。
二、推荐与评选
1.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或《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推荐表》(一份)(电子表格可从国际合作局网页上下载:www.casbic.ac.cn )。推荐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国际合作成绩突出、外事管理工作规范且具有一名以上国际合作管理岗位的单位,可考虑推荐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优秀工作集体包括国际合作分管领导、国际合作管理人员和国际合作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
3.国际合作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送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20名优秀个人和5个优秀集体,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奖励内容
1.对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进行全院通报表彰。
2.在国际合作工作会议上颁发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证书。
3.为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获得者颁发纪念品。
四、其他事项
1.每个单位推荐优秀个人最多不超过一人。
2.在表彰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同时,拟为连续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国际合作管理工作纪念牌,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人员登记表》(一份)。
3.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版。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推荐表
3.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王农林
电 话:68597256
Email: nlwang@cashq.ac.cn
国际合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表彰和激励长期工作在国际合作管理岗位并为国际合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干部,进一步促进我院国际合作与外事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现决定评选一批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和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推荐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
一、候选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院外事管理政策和法规,本单位未曾发生过违反外事法规和纪律情况。
2.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本单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3.积极配合开展院层面的国际合作与外事管理工作,认真并及时地完成有关计划、总结、统计等各项工作。
4.国际合作管理专职干部或国际合作管理工作占岗位工作量50%以上的兼职干部,且在该岗位上工作已满三年。
二、推荐与评选
1.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或《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推荐表》(一份)(电子表格可从国际合作局网页上下载:www.casbic.ac.cn )。推荐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国际合作成绩突出、外事管理工作规范且具有一名以上国际合作管理岗位的单位,可考虑推荐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优秀工作集体包括国际合作分管领导、国际合作管理人员和国际合作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
3.国际合作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送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20名优秀个人和5个优秀集体,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奖励内容
1.对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进行全院通报表彰。
2.在国际合作工作会议上颁发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证书。
3.为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获得者颁发纪念品。
四、其他事项
1.每个单位推荐优秀个人最多不超过一人。
2.在表彰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同时,拟为连续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国际合作管理工作纪念牌,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人员登记表》(一份)。
3.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版。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优秀工作集体推荐表
3.从事国际合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王农林
电 话:68597256
Email: nlwang@cashq.ac.cn
国际合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