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年05月29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部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所征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进行管理,并作为2007年及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征集要求
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
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及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6、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16时。
三、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包括由外方填写外文附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要求在网上填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发送电子邮件无效。申报程序详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
四、征集方式
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主要方向,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并正式行文将合作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转制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建议。
联系人:吴 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吴 伟 央 希 陈 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电 话:010-68574080,68526771,58881315
传 真:010-68574080
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45
电 邮:pistc@most.cn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2007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用户手册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部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所征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进行管理,并作为2007年及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征集要求
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
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及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6、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16时。
三、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包括由外方填写外文附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要求在网上填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发送电子邮件无效。申报程序详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
四、征集方式
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主要方向,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并正式行文将合作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转制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建议。
联系人:吴 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吴 伟 央 希 陈 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电 话:010-68574080,68526771,58881315
传 真:010-68574080
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45
电 邮:pistc@most.cn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2007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用户手册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