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年07月13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要求报送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现就报送2006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编写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编审质量。
2、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表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两部分。
3、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报表数据应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填写,并逐级严格审核。
4、认真编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详细列示专项经费的使用内容,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鉴,寄送至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2143信箱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010-68574080。
国际合作局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为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要求报送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现就报送2006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编写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编审质量。
2、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表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两部分。
3、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报表数据应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填写,并逐级严格审核。
4、认真编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详细列示专项经费的使用内容,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鉴,寄送至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2143信箱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010-68574080。
国际合作局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