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年01月22日
院属各单位:
为有效利用我院现有对外合作资源,配合我院“10+1”基地建设,加强我院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现将我院2008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各渠道上网公布(详见附件),请根据自身国际合作需求和申报条件申报出访项目。申报说明如下:
一、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中科院下属法人研究机构;
2、出访申请人必须是中科院在职一线研究人员,其所在课题组应有科研项目经费。出访申请人与拟出访的国外科研机构具有合作关系或学术联系,对方可为其签发邀请信;
3、申报的出访项目应符合我院“10+1”基地的布局需要和建设需求,有助于切实提高我院科研机构的研究水平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4、在出访项目的审批中,将优先考虑我院在中西部地区的研究单位,并优先支持年龄在40岁以下的出访申请人。
二、院级协议出访费用
1、出访申请人国际旅费自理;
2、通过院级协议,我出访人员在国外的生活费(含食宿费、零用费)由外方负担。在外生活费具体数额根据我院与该国外机构签订的院级协议有关条款、及该机构现实经济条件而定。
三、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申报
1、请各申请单位将加盖研究所公章的申请函并附《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后报送国际合作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asbic.ac.cn/;
2、如出访申请人数超过一人,请为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中/英文申请表;
3、申请出访朝鲜只需填写中文申请表;
4、申请出访印度,请填写中文申请表、印度专用英文申请表(附电子版个人免冠照片);
5、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08年3月10日截至。申请函及申请表寄国际合作局钱田甜收。
四、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评审及执行期限
通过我局评审获得批准的项目请于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前将出访任务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国际合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为有效利用我院现有对外合作资源,配合我院“10+1”基地建设,加强我院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现将我院2008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各渠道上网公布(详见附件),请根据自身国际合作需求和申报条件申报出访项目。申报说明如下:
一、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中科院下属法人研究机构;
2、出访申请人必须是中科院在职一线研究人员,其所在课题组应有科研项目经费。出访申请人与拟出访的国外科研机构具有合作关系或学术联系,对方可为其签发邀请信;
3、申报的出访项目应符合我院“10+1”基地的布局需要和建设需求,有助于切实提高我院科研机构的研究水平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4、在出访项目的审批中,将优先考虑我院在中西部地区的研究单位,并优先支持年龄在40岁以下的出访申请人。
二、院级协议出访费用
1、出访申请人国际旅费自理;
2、通过院级协议,我出访人员在国外的生活费(含食宿费、零用费)由外方负担。在外生活费具体数额根据我院与该国外机构签订的院级协议有关条款、及该机构现实经济条件而定。
三、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申报
1、请各申请单位将加盖研究所公章的申请函并附《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后报送国际合作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asbic.ac.cn/;
2、如出访申请人数超过一人,请为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中/英文申请表;
3、申请出访朝鲜只需填写中文申请表;
4、申请出访印度,请填写中文申请表、印度专用英文申请表(附电子版个人免冠照片);
5、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08年3月10日截至。申请函及申请表寄国际合作局钱田甜收。
四、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评审及执行期限
通过我局评审获得批准的项目请于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前将出访任务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国际合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