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度我院国际会议总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年01月28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我院接受会议资助的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受资助的各类国际会议的举办情况和经验教训进行书面总结,并于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详见《关于加强对我院资助的国际会议总结工作的通知》http://www.casbic.ac.cn/info_www/news/detailnewsb.asp?infono=2366)。
经领导批准,现将2007年度受资助的各类国际会议总结报告集结发布,以飨读者。发布于国际合作局网站“国际会议总结”栏目内,url地址为:
http://www.casbic.ac.cn/Info_www/news/ColumnIndex.asp?columncode=C10
同时,对于部分按时按要求进行会议总结,及主动提交非资助会议总结的单位予以表扬(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纳米中心、大连化物所、大气物理所、生态中心、武汉植物园、上海硅酸盐所、成都山地所、植物所、化学所、国家天文台、遗传发育所、武汉病毒所、地质与地球所、海洋所、贵州地化所、合肥智能所、金属所、长春应化所、生物物理所、成都生物所、南海海洋所。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局
2008年1月28日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我院接受会议资助的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受资助的各类国际会议的举办情况和经验教训进行书面总结,并于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详见《关于加强对我院资助的国际会议总结工作的通知》http://www.casbic.ac.cn/info_www/news/detailnewsb.asp?infono=2366)。
经领导批准,现将2007年度受资助的各类国际会议总结报告集结发布,以飨读者。发布于国际合作局网站“国际会议总结”栏目内,url地址为:
http://www.casbic.ac.cn/Info_www/news/ColumnIndex.asp?columncode=C10
同时,对于部分按时按要求进行会议总结,及主动提交非资助会议总结的单位予以表扬(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纳米中心、大连化物所、大气物理所、生态中心、武汉植物园、上海硅酸盐所、成都山地所、植物所、化学所、国家天文台、遗传发育所、武汉病毒所、地质与地球所、海洋所、贵州地化所、合肥智能所、金属所、长春应化所、生物物理所、成都生物所、南海海洋所。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局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