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200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我院于2007年设立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并在院工作会议上由院长亲自授奖。
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我院200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1998年至2009年),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际字〔2007〕26号)。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电子版表格与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将《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我局;表格可登陆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请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zj@cashq.ac.cn。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对已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请相关推荐单位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6.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2.《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尹经敏 彭颖
电 话:6859724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综合处(请注明:“合作奖”申报材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