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出境证明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院属各单位: 因开具出境证明中的部分信息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准,为保证出访人员的按时成行,即日起,凡持公务普通护照前往与我国签署互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执行公务的出访人员,需持出国任务批件及护照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交流中心护照签证部(机关东配楼204室)开具出境证明。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30至4:00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