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外交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因公出国团组赴澳大利亚处境证明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单位在确保因公赴澳大利亚人员持有有效签证的情况下出具《关于办理赴澳大利亚出境证明的申请》。根据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院凡持有澳大利亚5年期电子签证的因公出访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再次前往澳大利亚执行相同签证类别范围内的出访任务时,需持出国任务批件及相关文件(见附件)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护照签证部办理出境证明手续。
特此通知。
附: 《关于办理赴澳大利亚出境证明的申请》
2014年12月8日